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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社会影响法律解释

2021-12-22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犯罪结果的渎职犯罪有三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不营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执行领域只有两种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法律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本身就被称为口袋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条款是无助的。如果我们必须确定一个相当不明确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结果,混乱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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