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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悔的内容是离婚。即双方或一方不愿离婚。离婚证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双方自愿复婚,应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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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越来越高,离婚是我们都不愿意面对的现实,很多夫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也确实是迫不得已。但是离婚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离婚。那暂时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多的一种裁判理由。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往往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可能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实践中,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离婚的情形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判决有: 一、夫妻关系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女方怀孕; 3、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四、夫妻双方均没有法定判决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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