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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和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2021-11-01
(1)就犯罪侵犯的直接对象而言,分裂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国民忠于国家的义务。(2)就犯罪的客观方面而言,这两种犯罪也有两个区别:一是分裂国家罪不要求以与外国勾结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为要件,即行为人是否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不影响分裂国家罪的成立。但背叛国家罪缺乏与外国勾结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则无法成立犯罪;其次,在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和内容上,分裂国家罪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领土分离出去,脱离中央政府的领导,制造地方独立的分割局面,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统一完整的侵害。背叛国家罪是通过与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勾结,以侵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危害国家安全。(3)就犯罪主体而言,分裂国家罪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成立本罪。而且分裂国家罪只能由大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仍可构成本罪。(4)就主观故意内容而言,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并积极实施的;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直接故意,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国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勾结,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性和安全性,并积极实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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