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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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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末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过户费用(1)契税;90以上按房价1.5%缴纳;(买方承担)(2)营业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3)所得税(个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卖方承担)(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5)房屋产权登记费:一个名80.00元要是两个名100元(买方承担)(6)评估费:房子评估价的1%(7)担保费:贷款额的1%(8)测绘费:75平以上-300元(9)房屋维修基金:好像二、三百,忘记了印花税免征:但还是收了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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