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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三)申...
(一)普通公民关于身份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具体程序 1、首先,您需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部门报失身份证; 2、然后,拿着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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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持本人户口簿、到期二代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照,收集指纹信息。收集身份证照片时,一定要露出五官,不要穿制服,不要穿白色夹克,尽量不要戴反光严重的眼镜。如对一次拍摄的照片效果不满意,也可要求重新拍摄。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手续如下: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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