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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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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却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具体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时间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三种: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注:以上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期限有别的约定的,从那里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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