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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作业导致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r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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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如职业病等),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工伤,则工地是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亲戚在工地打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是施工承包人是否具有用工资格,如果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工伤的流程去走。 如果是雇佣的劳务关系的,按只能够按照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流程去走。 这两个流程中,对于伤情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是工伤流程的,你这种伤情肯定是评上10级的,甚至可能到9级;若是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流程的,则最多评上10级(很大可能还评不上)。 另外,在这里两个流程中,前者的责任全部在用工单位,劳动者不用分担责任;而后者则是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亲属会有一定的疏忽,所以也要分担一部分责任。
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上下班途中也属于工作时间,老板可以认应该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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