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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一方对于生活困难有什么帮助

2022-08-14
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认定离婚时一方属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帮助。这种帮助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包括金钱和实物。 第一,以金钱方式进行经济帮助的,可以一次性地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判决由帮助者按月或按规定时间支付固定数额的金钱以提供帮助。 第二,涉及以房屋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审理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第三,生活困难者的生活状况,是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只有在离婚时符合生活困难的规定情形的,另一方才应当对其进行帮助。 第四,离婚后仍然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进行适当帮助,除了要求当事人确实生活困难外,关键还得看另一方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进行帮助。而且同时,这种帮助不是无限期的,判决中应规定时间或附加一定条件,超过期限或不符合条件后,当事人就没有义务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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