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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此处仅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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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1、员工全月病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职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5日)关于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假日安排工人工作,无法安排补充假期的,按工人本人日或时薪标准的200%以上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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