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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达五千即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
我们知道,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一是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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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分包括两种情形: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一情形没有数额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
我们需要知道赌资只是构成赌博罪的一个关键点,除此之外,还要结合赌博的人数、方式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站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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