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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目前,对于大专院校、文艺团体、国有企业目前并没有类似的政策出台。这些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依然是男60、女55退休。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 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 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 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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