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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说,仲裁委的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老涂与皇二(老板)是承包关系,那么民工与老涂是什么关系?难道也是承包关系?现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时...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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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后,工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手续,也就是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从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终局事件,使用者不能起诉,只能起诉)。超过15天未起诉的,仲裁书有法律效力,等于法院判决书。
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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