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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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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所以不是一定要对人体造成损害才可以要求10倍赔偿,只要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都可以提出。 当然,销售方一定会不干。您就可以直接投诉工商局,工商局调查之后,肯定会开始协商,最后应该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 一、可以依据GB2760《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申请免责 3.4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第一,辅料香精所含的山梨酸钾量是否规定标准;第二,辅料香精在最终食材产品中的使用比例是否超标。二者有一项超标,则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山梨酸钾超标,产品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 三、计算最大带入量的条件:(1)有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配料;(2)该配料在生产产品时的投料比例;(3)该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量。 我想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应当是很清楚的,不会轻易搞错,您可以先从上述角度自查,如果确实没有违反代入原则,可以进一步和监管部门沟通处理。如果监管部门确属违法处罚,你打行政诉讼一定能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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