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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之所以进行土改,就是把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的土地分配给贫下中农。所以,1951年之后的土地契约和解...
农村自建房合同中安全责任承建方自负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合同是否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是否有强迫的情况,如果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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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是不受保护的。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契约自由是指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1、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2、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3、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4、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 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兴起于19世纪。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有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该义务是法定的,且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否则无效。我们认为,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抚养义务包括多方面,既包括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也包括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支付抚养费,因为言语上的教诲、书信的沟通,在探视期间与小孩的接触等都能够从不同层面履行抚养义务,修正后规定的探视权也起到了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其他方面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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