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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是被拆迁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 由于遗产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
1、在父母没立遗嘱时,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均继承,但由于你和一直和父母居住,可能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2、既然你和父母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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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故你现在居住的房屋,如果你具备同住人身份则归你外婆和你共有。 2、其次该男孩是否有权主张此房屋的共有权,同样应当考察其是否具备同住人身份,且该房屋为租赁公房,产权不归你们所有,房屋不在遗产继承的范围之内。 3、同住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房子的继承人为你爸爸、你姑姑。你爸爸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你妈妈也是产权人之一。你爸爸、你妈妈即是房子的产权人,户口又在里面,而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所以你爸爸、你妈妈肯定是属于安置对象的;至于你姑姑,虽然享受过动迁安置,但她的户口在里面,而且最重要的是她是房子的产权人之一(如果按继承份额计算的话,是二分之一),应该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就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了。你、你的女儿虽然户口在里面,并且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但你们不是房子的产权人,是否属于本次拆迁的安置对象,就要看本次拆迁的具体政策和动迁组的认定了。如果你、你的女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有可能属于“房屋使用人”,如果满足“房屋使用人”的构成条件,是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要看你们本次拆迁具体的动迁政策。拆迁安置协议很重要,协议上安置对象一栏是否有你和你女儿的名字,可能直接关系到你和你女儿能否获得补偿。
1、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去世了,一半是遗产,一半归你母亲。 2、你母亲走失了,并不是死亡,她的那部分不可处置,如被依法宣告死亡后,可以依法继承。 如被宣告失踪,可指定财产保管人。 3、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失踪的配偶也参与继承。 4、拆迁之前未分割遗产的,将来拆迁赔偿既要考虑遗产问题及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具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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