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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交通、港务监督、航行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
省、自治区、公安厅(局),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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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消防监督机构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人民解放XX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火灾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报送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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