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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进行的专门借款的利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费用化。 费用化的分录一般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引起...
1、计提的时候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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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支付时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内容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利息支付数额 (1)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按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 (2)公民之间利息约定的限制 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亦可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民法典》674条,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一、借款人应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利息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利息的形式是非常明确的,其表面作用我们也很容易理解。但就像价格一样,它为什么是某一具体的数值而不应该是另外一种数值,让人感到疑惑的正是这种怎么决定的问题。首先,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最后,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借款利息何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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