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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司法解释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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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断他所要得到的处罚。
刑法第九章玩忽职守罪和《刑法修正案(4)》共规定35项犯罪。根据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玩忽职守罪可分为以下三种犯罪:(1)滥用玩忽职守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人拘留罪、非法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罪、偷越(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偷越(边)境人员罪、阻碍贩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玩忽职守的玩忽职守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玩忽职守导致在押人员逃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欺诈、环境监督、传染病防治、商业检疫、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不救援、贩卖、绑架妇女、儿童、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包括徇私舞弊、民事、行政、执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徇私舞弊、少税、徇私舞弊发票、扣税、出口退税、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纵容走私、商业检验、动植物检疫、纵容制售伪劣商品、招收公务员、学生。《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1、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徇私弊罪,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4、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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