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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姓名) 联系电话: ...
是由哪一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复议是找上一级的主管机关或者同级的人民政府,乡政府貌似没有多大的权力吧,所以你应该是找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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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12)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12年03月02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aaa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
申请人: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争议林地依法应当归属申请人杨某某,理由是: 1、申请人杨某某是保田组的村民,争议林地属于保田组,依法对村集体的山林享有使用权; 2、被申请人王光全不是保田组的村民,依法对保田组的土地无权使用,虽提供了山林证、承包证,但与杨某某的相应证件相冲突,是错误颁发的证件; 3、村委会及部分村民证明证实争议林地属于杨某某的山林; 4、某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证、承包证给杨某某,确认了使用权; 5、杨某某管理使用争议林地至今。 三、某某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认定杨某某提供的土地山林证、承包证不具有证据三性,从而认定证据无效,是信口雌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1、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不符合证据三性,无事实依据。 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证据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争议林地具有关联性,完全符合证据的三性: (1)、从证据形式来说,杨某某的所有证件均来自某某县人民政府,盖有某某县人民委、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公章,不是虚假的、伪造的,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2)、从内容上看,杨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地反映了土地的四至情况,载明的四至等情况与使用现状、地貌、地形、类型等完全相符,其土地四至完全包含了争议林地; 、与争议林地的权属具有密切联系,具有关联性。 综上,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三性,无任何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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