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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可以对次级债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应当设定在次级债募集五年后。次级债合同中不得规定债权人具有次级债回售权。次级债根据合同提前赎回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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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募集人”)应当稳健经营,保护次级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募集人可以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次级债进行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有关报告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具体认可标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XX)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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