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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2024-09-27
1、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1)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2)《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6、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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