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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先到迁回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拿着迁出手续到迁回地公安部门本例入户手续就可以了。...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办好之后再去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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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是由当事人到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同时需要准备落户申请书,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派出所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拿到后,就完成了落户。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移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本人已入住的,凭房产证(未领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也可立户; 3,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流程如下:1、派出所将结算申请转入地,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2、等待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让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3、将接受证明交给转让派出所;4、将转让证明交给转让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籍。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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