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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诉讼有效期。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之间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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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以中止。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将继续计算。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大多数人都知道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是60天,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或者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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