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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南沙新区...
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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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
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测机制,实行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产业、住宅、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三)产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四)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律、法规和南沙新区城乡规划、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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