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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应向村委会进行提交。申请书写方式如下: 村民委员会: (顶格写) 另起一格...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于,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年岁,住址为市镇村组。我有两个女儿,均已结婚成家。 四年前,我突然发病为脑干出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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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申请书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现有住宅(处)占地面积(平方米)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申请间数拟选地点(村内外)旧宅基地新划宅基地申请面积(平方米)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折合平方米其中: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平面图比例尺:1:500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村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乡镇政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主管局长:年月日县政府批示(盖章)年月日
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农村空闲宅基地申请。 2、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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