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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省政府依法行政复议廉政风险点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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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省政府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四)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对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 (六)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七)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审核、行政复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报批,指导和监督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组织全省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的检查评议; (九)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十)本办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和管理使用等事项。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1)行政笥。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2)职权性。行政相对方的复议申请只能提交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有管辖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并且,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绝不能超越其法定的职权范围。(3)监督性。复议机关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复议机关对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过程。它是一种层级监督、事后监督、间接监督。(4)程序性。行政复议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高的程序性要求,其每一环节都须符合法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5)救济性。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失误的补救。
税务部门做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国家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一定的征税权力,如依法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权力,但权力、责任及其承担的风险是对等的,权力点就是风险点。特别是随着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维权意识、行政监察以及司法监督力度的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行政复议风险点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制度的正确施行,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已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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