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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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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职回避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了回避的决定问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有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这里,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其他人员主要指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其次,回避决定的时限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分别规定了回避的法定情形以及提出回避申请,可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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