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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夸张了都是再婚夫妻不可能可能想对来说比例高点吧 办理再婚的话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照片(现场拍摄)、钱!到民政局领取表格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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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生育孩子,符合《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罚款的办法: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3、不得情况符合本法第53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对你的处罚生活不超过1000元。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向依法管理、加强服务方向转变,而社会上正在逐年增多的“四二一”家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既要抚育自己的孩子,又要赡养双方老人),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对北京市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前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一个生育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的育龄夫妇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如果2级残疾属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生育二胎。
不属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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