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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2、财产的产权证明;3、结婚证;4、婚...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我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买卖合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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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 4、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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