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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或者处理决定生效之后,被申请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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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和产品销售服务等便利条件。
专利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专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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