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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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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1、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质权以及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有限公司: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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