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男方以自身名义购房,无...
一、婚前财产的定义和分类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事先约定婚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女方享受男方部分的财产权益的,对于本村应得的部分应该予以法律保护,在法律程序救济上偏向性适当照顾。本案应该是主体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重点讲究如何救济的问题。 其次,当地的民政部门和妇联可以求助以此来获得第三方出面的权益保障,目前我国的妇联作为牵头单位是可以为妇女儿童获得权益保证的。同时您可以相当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来实施法律救助维权的。 再者,女方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在当地的媒体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帮助的。不妨试试。 最后,女方是可以继承其丈夫本应有的财产份额的,对于如果已经落户的,申请宅基地和承包田都是没有问题的。政府对于弱势群体也是哟政策扶持的,关键是操作启动起来,不能让不幸继续。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1.《承诺书》约定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大部分仅是对婚前婚后财产使用权的约定,而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处理. 2.如男方要求重新约定,你可以将你的具体要求写进协议,并且条款要具体明确.当然,也可以拒绝男方的"重新约定"要求 3.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在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和婚后增值部分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514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