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办理新身份证后,应当将旧身份证交回。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不过,政府部门默认使用最新办理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 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 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在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该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仍可以被采信。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1.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有两个以上间接证据。 2. 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 3. 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 4. 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 5. 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写借条日期借条复印件带身份证吗? 写借条日期借条复印件带身份证,在身份证实际上是可以证明确实是属于本人。借条中最好写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197人已浏览
42人已浏览
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