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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主要是: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四十、四十一条规定而解除与劳...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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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工厂应该先调岗,如果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 1.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 5.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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