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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的部分进行调解。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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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两高会签文件下发,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颁布实施,赋予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案件的抗诉权,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调解案件的抗诉权,但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类。因此,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可以抗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调解,应当依法处理。因为这种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案件,有些案件本质上应该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履行职责。为了解决普通人无法投诉的问题,惩罚犯罪,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自诉案件时,不能适用调解。如果有属于告诉处理的案件或者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允许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转让给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后应当签订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告知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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