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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交易条件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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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的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并独立于住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不得实行划拨方式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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