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
在我国婚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实际解除即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登记,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在经历了上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就公证完成了。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