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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
股东和法人以公司的资产承担经营期间的公司债务,因病死亡的股东,其继承人可以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东资格;1、如果死亡的股东是控股的,那么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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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全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人合性限制,股权继承当然更加自由,开放。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存在股东死亡后股份的继承问题,只有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质的公司,不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其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上市出售,完全可以由任何人购买,因此,继承人继承股份并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般复杂,并无任何障碍,可随意继承。
隐名投资者必须赢得同一项目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所有权代理的认识和同意,使公司内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者的实际股东地位。隐名股东实际预约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等没有显示。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上记载的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十五条规定,并经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法院不支持其请求。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按照下列程序继承股权: 一是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 二是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三是修改公司章程。 四是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完成股权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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