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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工在施工中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民工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民...
民间劳动者在施工中误伤劳动者不需要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劳灾保险部门和使用者承担,这也是劳灾保险区别于其他伤害的重要特征,当事人也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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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工地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般不需要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般来说工厂干活误伤工友不需要赔偿,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民工在施工中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民工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民工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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