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结婚前,老公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
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就比较复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结婚前,老公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老公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在实践中会存在多种情形,如父母出资、婚前一方付首付等,具体是否为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所对应的法律规定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