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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相关规定,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对方先行垫付我方的相关医疗费用,但是我方可以先由对方的交强险中申请优先理赔1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你要...
首先,是可以再去治疗的,但要保存好相应医疗票据; 其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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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还应该拿到事故认定书,弄清楚对方的实际医疗支出,如果仅仅是轻伤,住院时间很短,仅仅几天的话,有可能对方有不当得利,就是你家人支付的费用超过其医疗方面的支出。如果超过的部分减去其车损还有剩余的话则对方诉你家人的可能并不大,打电话只是其一种策略。当然以上是推测。 案件获得妥善解决的最好办法是对方把所有的证据材料拿出来,根据证据计算其损失数额,要么通过诉讼解决,要么通过交警调解(但应在事故认定书拿到后10日内申请) 通过正当程序解决的话,你家人的损失可以由所投保的强险的保险公司分担。 也许该案你家人还可以从对方索回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部分。
主要看事故责任,如果你们有损失的话可以将车主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即可;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就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包括有抚养权一方有疾病、有恶习等情况。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都可能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还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这里包括了三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1.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2.是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虐待子女行为严重的应以刑事犯罪制裁),对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3.是父母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对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予准许。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项规定,与 第五条规定相响应,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提出要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能够很好地抚养子女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应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以概括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未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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