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中债务人突然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可以恢复诉讼;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
这个可以认定为工亡,要先走工亡认定程序。如果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25日受理了对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期限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突然死亡属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了撤销被申请人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突然死亡,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其他合格被告表明是否参诉。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应由以下人员偿还,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向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债务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当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债权债务将被消除,无需偿还。
上班途中突然发病死亡,按因病死亡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上班途中发病死亡,并未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应按因病死亡处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省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89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