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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被告人的准备工作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人本人身份证;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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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当事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被告在开庭前所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仔细的阅读原告的起诉状,然后要有针对性的提出答辩意见,根据法院所送达的文书,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和答辩意见相吻合的证据材料,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出庭,同时要抓紧时间聘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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