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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年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法院传票开庭时间已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出现,可以更改,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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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下几种延期开庭的情况: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这条规定主要是从查清案件事实方面考虑,同时还必须注意这个法条中规定的两个关键条件“必须到庭”和“正当理由”。必须到庭主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有些案情仅靠代理人是说不清楚的,而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者在外事件,比如大暴雨大雪天气道路封闭等。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审查当事人的回避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当庭无法决定是否回避的,那只能等到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后再另行开庭,延期审理也是情理之中的时。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这个主要是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必须将这些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才能开庭,这个时候也只能延期审理了。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四种看似是个兜底条款没有什么实质内容,但却是当事人应用最多的条款。其他延期审理的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法不责难一般人所不能为,如果当事人确实是临时因非主观出现重大变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开庭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被告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需要调查新的证据,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只要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并不是随便就可以的。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扩展资料: 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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