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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第二步...
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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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第一,委托:医疗鉴定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疗鉴定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发行受理通知书,受理日起5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资料:第三,构成鉴定组:医疗鉴定根据事故争议相关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第四,组织鉴定: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人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讨论,经协商,根据一半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五,再鉴定:如果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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