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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落户政策没有房产和租房的户口落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簿上。
回答你关于公租房落户细则的问题,按照《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外出租房源的条件,保障承租人权益。除了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在重庆市城镇购买成套住房,只要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1】91号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的购房入户条件,准予其户口迁移入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1】91号)文件规定: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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