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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规定然后我们可以从相关规定中看出。探视权其实是可以进行单独起诉的,我们国家对探视权的规定是有探视权的一方,如果要行使权力的...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应当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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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条款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了诉权保证,弥补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做为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单亲家庭啊,也不新鲜了。离婚后,对于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是享有探视权的。但是,会有监护人不让自己子女见另一方监护人的现象发生,这个时候,则构成侵犯探视权。那么,这个权利遭到侵犯,应该怎样维权了?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你想要去看望你的子女,却遭到各种情况的阻拦,比如说,子女不在家啊,或者以其他理由阻止你探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的意思是,法院派执行人和你一起行使探视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劝他不要阻碍你行使探视权,如果说服,调解不通的话,也有可能取消他的监护权。但是,探视权的强制行使,是建立在子女的意愿之上的,(这对子女的年龄有要求,一般为满10周岁),子女如果不愿意见你,是不能强制的。探视权的的出现,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你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是由可能被终止行使探视权的。以上,是维护探视权的方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建议还是以和监护人协商为主,这样子,子女不会起较大的反抗情绪,也有利于双方交流。
探视权通常发生在双方都有孩子的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因此对儿童探视权产生了诸多争议。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吗?根据中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因此,如果法院决定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但法院尚未就探望权作出决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就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探望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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