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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发现新罪怎么办

2021-11-18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发现新罪后,应当补充起诉。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因涉嫌新犯罪重新进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导致犯罪分子前一起案件暂时无法开庭,无法因各种原因停止审理,也无法将新案件返还当地检察机关。相反,他们应该在继续审理此案的同时,通知当地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审判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司法解释要求一般不能在明知有后罪的情况下先行判决,而应合并前后罪。如《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这充分表明,法院不必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先行判决不违法,也不绝对禁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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