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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自己先支付医药费,事后再找肇事者进行追偿。如果肇事者还是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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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本身能报销医药费,是有参保缴纳医疗保险办理的卡,持卡人在生病时在医疗定点机构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支付费用。如果社保卡内的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余额,不够支付自付部分的,还是需要持卡人自付现金的。
自行垫付,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作为受害者,只能通过交警队主办警官为你协调,责令受害者积极面对事故善后,垫付费用。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害,如果自己在经济上没有问题,也可以先垫付费用,积极治疗,及时修理车辆,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毕竟,在公共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无法逃避赔偿责任。最后,你可以保持起诉对方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二、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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