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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
婚前财产和的区别是以登记时间为界限,之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登记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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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义,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是符合中国的国情 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制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 夫妻财产制不仅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规定静态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规范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推定夫妻间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明确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否则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保证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之间约定的情形外,其余所得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其他收益。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明确确定只给夫妻一方的,那么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立法意义,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是符合中国的国情 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制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 夫妻财产制不仅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规定静态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规范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推定夫妻间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明确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否则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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